teamLab Planets TOKYO 團體門票預約服務利用條款

施行日 2019年9月9日

上次修訂日期 2024年8月8日

株式會社 PLANETS(下稱「本公司」)謹製定《teamLab Planets TOKYO 團體門票販售條款》(下稱「本條款」),並根據本條款為本公司管理經營之設施「teamLab Planets TOKYO」(下稱「本設施」)提供團體入場票券販售服務(下稱「本服務」)。除本條款外,本服務之利用指南、說明部分之記載亦納為本條款之一部分予以適用。利用本服務前,敬請詳閱本條款。

第1條 關於本服務

  1. 1. 本服務之內容為販售本設施之團體入場票券(下稱「團體門票」)。

  2. 2. 希望入場之團體人數達 15 人以上時,方可申請購買團體門票。如未滿 15 人,請至 teamLab Planets TOKYO 官方售票網站或設置於本設施之售票機購買入場票券(下稱「一般門票」)。

  3. 3. 團體門票之購買手續應由團體構成人員(下稱「團體成員」)之代表者(下稱「申請者」)根據本條款辦理。

第2條 利用資格

  1. 1. 本服務僅限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申請者利用。

    1. (1) 同意本條款;
    2. (2) 申請者為未成年人時,須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同意本條款,下同)。
  2. 2. 未成年申請者利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即視為申請者已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3. 有下列任一情形時,該申請者不得利用本服務:

    1. (1) 申請者於本服務中註冊之資訊(包括第 3 條第 1 項所定資訊,下稱「註冊資訊」)中全部或部分不實或不完善;
    2. (2) 申請者或團體成員過去曾違反本公司所經營服務(不限於本服務)之利用條款,或曾受到停止利用、註銷註冊等處分;
    3. (3) 申請者或團體成員為反社會勢力(暴力團、暴力團員、右翼團體或其他類似人士,下同),或經本公司認定為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形式之交流或參與,如透過提供資金或其他方式,協助或涉入反社會勢力之維持、營運或經營;
    4. (4) 除前述各款外,本公司判定申請者違規利用本服務時。
  4. 4. 如需變更註冊資訊,申請者應辦理註冊資訊變更手續。如需辦理變更手續,請連絡「teamLab Planets TOKYO Customer Support (info@planets.art)」,並說明變更理由。

  5. 5. 申請者應自行準備並管理利用本服務所需之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設備以及網際網路連線環境等(下稱「所需設備」)。申請者因所需設備狀況不佳、故障等事由而無法利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概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3條 購買門票

  1. 1. 申請者申請購買團體門票時,應通過本服務登記申請票券之種類、希望入場日期與時間、團體名稱、申請張數、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其他本公司指定之資訊。

  2. 2. 申請團體門票時,申請者可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期間內選擇希望入場的日期,並申請購票。

  3. 3. 本公司將確認申請者依照前兩項提出的預約申請內容。若確認可以受理購票申請,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向申請者發送受理通知函(下稱 「受理郵件」),並附上團體門票的發票。如果無法受理購票申請,本公司則將向申請者提出更改入場日期和時間或取消團體門票銷售合同的提議,申請者應予以答複。受理郵件送達申請者利用的電子郵件伺服器中的電子郵箱時,本公司與申請者之間的團體門票之販售合約即告成立(下稱「團體門票販售合約」)。團體門票販售合約成立後,概不接受取消或變更。

  4. 4. 申請者應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內,按照從本公司收到的發票支付團體門票票款。
    付款方式為通過在日本國內設有支行的銀行匯款至本公司指定之銀行賬戶,或使用信用卡付款。
    付款期限原則上定為預定入場日的兩周前。
    通過日本的銀行帳戶進行匯款支付時,匯款手續費由匯款方承擔。

第4條 團體門票之預約

  1. 1. 不受前條規定所限,如果在提出申請時,希望入場日期的一般門票尚未開始發售,則該申請應被視為「預約申請」。

  2. 2. 希望入場日期的一般門票開始發售後,本公司將確認申請者根據前項提出的預約申請內容。若確認可以受理購票申請,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向申請者發送受理通知函(下稱 「受理郵件」),並附上團體門票的發票。如果無法受理購票申請,本公司則將向申請者提出更改入場日期和時間或取消團體門票銷售合同的提議,申請者應予以答複。

  3. 3. 若申請者同意受理郵件中的內容,應自本公司的受理郵件發送日期起5日內(下稱「同意期」)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如果申請者未在同意期內回複,申請即告取消。此外,團體門票銷售合同成立後,概不接受取消或變更。

  4. 4. 申請者應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內,按照從本公司收到的發票支付團體門票票款。
    付款方式為通過在日本國內設有支行的銀行匯款至本公司指定之銀行賬戶,或使用信用卡付款。
    付款期限原則上定為預定入場日的兩周前。
    通過日本的銀行帳戶進行匯款支付時,匯款手續費由匯款方承擔。

第5條 營業時間之變更

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更改本設施的營業日期和營業時間。即使團體門票販售合約已經成立,申請者也應接受本公司據此進行的入場日期與時間變更,或解除團體門票販售合約。

第6條 退款及其他

團體門票販售契約成立後,除本設施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中止營業外,申請者不得解除團體門票販售契約,亦無法獲得團體門票之退款。

第7條 營業中止及其他

  1. 1.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而中止“teamLab Planets TOKYO”的營業時,無義務就此通知申請者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2. 2. 本設施內之展示內容、商店及其商品、餐館及其菜單等可能未經事前通知即進行變更或中止,敬請諒解。

第8條 設施之入場

  1. 1. 即使申請者已通過本服務購入了團體門票,在進入本設施時,團體也必須通過以下任一方法準備好團體門票,並在團體成員全員到場的情況下出示團體門票:

    1. (1) 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裝置出示電子票券(二維碼);
    2. (2) 利用印表機等列印出電子票券(二維碼)。
  2. 2. 若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申請者及團體成員將無法進入本設施:

    1. (1) 團體門票遺失;
    2. (2) 入場時無法出示團體門票;
    3. (3) 購買需出示身分證的門票,但入場時無法出示身分證。關於需出示身分證的門票,請至此處確認詳情;
    4. (4) 入場時,其他申請者或第三人已出示申請者購買的團體門票並進入本設施;
    5. (5) 申請者或團體成員違反本條款。
  3. 3. 若進入本設施時,團體成員因故無法全員到齊,則遲到之個人將無法入場。

  4. 4. 若申請者或團體成員因前 2 項所定事由而無法進入本設施,或申請者或團體成員未於團體門票之入場日期與時間進入本設施,本公司概不向申請者退還團體門票款項。

第9條 禁止事項及其他

  1. 1. 除本條款明定之事項外,本公司禁止申請者或團體成員於利用本服務或本設施時實施以下之行為。

    1. (1) 申請者於本服務中註冊之資訊不實;
    2. (2) 冒充其他申請者或第三人利用本服務;
    3. (3) 妨害本服務及本公司經營之其他服務;
    4. (4) 不當利用信用卡等而利用本服務;
    5. (5) 違反本公司所定本設施之管理與利用等相關規則及注意事項等;
    6. (6) 使其他申請者、第三人或本公司蒙受不利;
    7. (7) 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
    8. (8) 違反公序良俗;
    9. (9) 試圖不當存取本服務連接之其他電腦系統或網路;
    10. (10) 於本服務相關環境利用或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式;
    11. (11) 助長前述各款之行為;
    12. (12) 疑似有前述各款之行為;
    13. (13) 其他本公司認定為不當之行為。
  2. 2. 有關行為是否屬於上述各項禁止事項,將由本公司酌情判斷。

第10條 違反條款等時之措施

若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將不經事先通知,對申請者採取必要措施,包括暫停本服務之利用權限、拒絕販售門票、禁止利用門票等。此時,本公司無義務說明採取措施之理由。

  1. (1) 申請者違反本條款所定事項,或本公司判定有此可能時;
  2. (2) 本公司判定申請者違規利用本服務時。

第11條 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相關智慧財產權皆屬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權人所有。未經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權人同意,申請者不得將本服務之相關智慧財產權用於法令所許範圍之外。

第12條 本服務之停止、變更、中止

  1. 1. 若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將暫停提供本服務或中止部分服務。

    1. (1) 進行本服務相關電腦系統之檢查或維護作業時;
    2. (2) 電腦或通訊線路等因事故而停止時;
    3. (3) 因地震、落雷、火災、風災水害、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無法經營本服務時;
    4. (4) 本公司判定有必要中止本服務之其他情形。
  2. 2. 本公司可視自身的情況變更本服務之內容或中止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停止、變更或中止本服務(下稱“中止及其他”)時,將盡可能事先通知申請者,但在緊急情況下可能無法事先通知,敬請諒解。

  3. 3. 對於申請者因本服務的中止及其他而蒙受的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3條 免責事項

  1. 1. 就下列事項,本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證。利用本服務時,申請者應自行判斷本服務及其提供之資訊之有用性,並自行承擔利用上之風險。

    1. (1) 本服務提供之所有資訊(包括本服務及涉及本服務之電子郵件等所提供之資訊。於本項下同)之有用性、適當性、正確性、可靠性;
    2. (2) 提供本服務的過程中不發生缺失、錯誤或障礙;
    3. (3) 維持本服務之存續或同一性。
  2. 2. 申請者應自行承擔利用本服務之風險;本公司概不介入申請者之活動,申請者間或申請者與第三方或團體成員間如有糾紛,應由當事人自行解決,本公司概不負責。

  3. 3. 若本條款符合《消費者合同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消費者合同,則本條款中完全免除本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不予適用。

  4. 4. 縱使有前項情形,申請者因本公司之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致之債務不履行、不法行為或其他事由而蒙受損失時,對於其中因特殊情況所生之損害(包含本公司或申請者已預見或可預見損害發生之情形),本公司亦不負責。

  5. 5. 若申請者因本公司之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致之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而蒙受損失,損害賠償金額以申請者為本服務向本公司支付之對價總額為限。

第14條 損害賠償

若本公司因申請者或團體成員之行為(包括因申請者之行為導致之索賠)而受有損害,本公司可就該損害向申請者全額索賠(包含本公司支付之律師費用)。

第15條 個人資訊之處理

  1. 1.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處理本服務申請者之個人資訊。

  2. 2. 本公司可將申請者向本公司提供之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資訊用於下列各項所載目的。

    1. (1) 協助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代為經營本設施之第三方(下稱「運營方」)從事本設施之經營或處理票款退款手續(具體範例如下);
      1. a. 於申請者進入會場時確認其身分;
      2. b. 於營業中止、內容變更等情形,向申請者退還票款。
    2. (2) 答覆申請者之各種疑問。
  3. 3. 申請者同意本公司於前項所定之必要之範圍內,直接或間接向本公司委託處理本服務相關業務之第三方(包括位於日本境外之第三方)提供第2 項所定之個人資訊。

第16條 條款之變更

  1. 1. 本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不經通知更改本條款及本公司規定的其他條款內容。

  2. 2. 變更後之本條款於本服務中公開之時即告生效;如果申請者在協議變更後利用本服務,即視為申請者接受變更後之條款內容。

第17條 本公司之通知

  1. 1. 本公司可能通過申請者於本服務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以下統稱「連絡資料」),就本服務相關事項連絡或通知申請者。

  2. 2. 連絡資料如有變更,申請者應根據本公司指定之方式,立即更新連絡資料。

  3. 3. 若申請者因未更新註冊於本公司之連絡資料或連絡資料有誤而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8條 語言

本條款的正式文本為日文版。本公司提供其他語言之譯本供利用者參考,但僅日文版具契約效力,本公司提供之參考用譯本不具效力。

第19條 條款效力獨立

當本條款的規定內容或其適用內容被管轄法院裁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時,本條款之其他規定內容不受該事由影響。此時,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的規定內容將於性質上可行之範圍內盡可能予以修正,以反映本公司和申請者之立約初衷。

第20條 準據法與法院

  1. 1.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並據此進行解釋。

  2. 2. 本公司與申請者之間若發生涉及本條款之紛爭,雙方事先同意以東京地方法院作為初審的專屬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