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mLab Planets TOKYO团体门票预约服务利用协议
施行日 2019年9月9日
上次修订日期 2024年8月8日
株式会社PLANETS(以下简称“本公司”)谨制定《teamLab Planets TOKYO团体门票销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为本公司管理运营的设施“teamLab Planets TOKYO”(以下简称“本设施”)提供团体门票销售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除本协议以外,本服务的利用指南、帮助等内容也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利用本服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第1条 关于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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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服务提供本设施的团体入场门票(以下简称“团体门票”)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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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希望入场的团体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方可申请购买团体门票。如果少于15人,请前往teamLab Planets TOKYO官方售票网站或设施内的自动售票机购买入场门票(以下简称“普通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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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团体门票的购买手续应由团体构成人员(以下简称“团体成员”)的代表(以下简称“申请者”)根据本协议办理。
第2条 利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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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服务仅限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者利用:
- (1) 同意本协议;
- (2) 如果申请者为未成人,须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同意本协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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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未成年申请者利用本服务,本公司即视为申请者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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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该申请者无权利用本服务:
- (1)申请者在本服务中登记的信息(包括第3条第1项中规定的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信息")中全部或部分虚假或不完善;
- (2) 申请者或团体成员过去曾违反本公司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的利用协议,或曾受到停用、注销注册等处分;
- (3) 申请者或团体成员为反社会势力(暴力团、暴力团员、右翼团体或其他类似人士,下同),或本公司认定其与反社会势力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或关系,例如通过提供资金或其他手段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的维持、运营或经营;
- (4) 除上述各项规定以外,本公司判定申请者违规利用本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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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需变更注册信息,申请者应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如需办理变更手续,请联系“teamLab Planets TOKYO Customer Support (info@planets.art)”,并说明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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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自行准备和管理利用本服务所需的电脑、智能手机等设备以及互联网连接入环境等(以下简称“所需设备”)。如果由于所需设备失灵、故障等原因,申请者无法利用本服务,本公司概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3条 购买门票
1. 申请者申请购买团体门票时,必须通过本服务注册必要的信息,包括:申请购买的门票类型、希望入场的日期和时间、团体名称、申请数量、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以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信息。
2. 申请团体门票时,申请者可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期间内选择希望入场的日期,并申请购票。
3. 本公司将确认申请者依照前两项提出的预约申请内容。若确认可以受理购票申请,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者发送受理通知函(以下简称“受理邮件”),并附上团体门票的发票。如果无法受理购票申请,本公司则将向申请者提出更改入场日期和时间或取消团体门票销售合同的提议,申请者应予以答复。受理邮件送达申请者利用的电邮服务器中的邮箱时,本公司与申请者之间的团体门票销售合同即告成立(以下简称“团体门票销售合同”)。团体门票销售合同成立后,概不接受取消或变更。
4. 申请者应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内,依照从本公司收到的发票支付团体门票票款。
付款方式为通过在日本国内设有支行的银行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使用信用卡付款。
付款期限原则上定为预定入场日的两周前。
通过日本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支付时,汇款手续费由汇款方承担。
第4条 团体门票预约
1. 不受前条规定所限,如果在提出申请时,希望入场日期的普通门票尚未开始发售,则该申请应被视为“预约申请”。
2. 希望入场日期的普通门票开始发售后,本公司将确认申请者根据前项提出的预约申请内容。若确认可以受理购票申请,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者发送受理通知函(以下简称“受理邮件”),并附上团体门票的发票。如果无法受理购票申请,本公司则将向申请者提出更改入场日期和时间或取消团体门票销售合同的提议,申请者应予以答复。
3. 若申请者同意受理邮件中的内容,应自本公司的受理邮件发送日期起5日内(以下简称“同意期”)发送电子邮件通知本公司。如果申请者未在同意期内回复,申请即告取消。此外,团体门票销售合同成立后,概不接受取消或变更。
4. 申请者应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内,依照从本公司收到的发票支付团体门票票款。
付款方式为通过在日本国内设有支行的银行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使用信用卡付款。
付款期限原则上定为预定入场日的两周前。
通过日本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支付时,汇款手续费由汇款方承担。
第5条 营业时间的变更
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更改本设施的营业日期和营业时间。即使团体门票销售合同已经成立,申请者也应接受本公司据此进行的入场日期与时间变更,或解除团体门票销售合同。
第6条 退款及其他
团体门票销售合同如已成立,除本设施因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而中止营业外,申请者不可解除团体门票销售合同,且团体门票款项概不退还。
第7条 终止中止及其他
1.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而中止“teamLab Planets TOKYO”的营业时,无义务就此通知申请者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 本设施内的展示内容、商店及其商品、餐馆及其菜单等可能未经事前通知即进行变更或中止,敬请谅解。
第8条 入场
1. 即使申请者已通过本服务购买了团体门票,在进入本设施时,团体也必须通过以下任一方法准备好团体门票,并在团体成员全员到场的情况下出示团体门票:
- (1) 利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出示电子门票(二维码);
- (2) 利用打印机等设备打印电子门票(二维码)。
2.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申请者及团体成员将无法进入本设施:
- (1) 遗失团体门票;
- (2) 入场时无法出示团体门票;
- (3) 购买了需出示身份证的门票,但入场时无法出示身份证。关于需出示身份证的门票,请点击此处确认详细信息;
- (4) 入场时,已有其他申请者或第三方出示该申请者购买的团体门票并进入本设施;
- (5) 申请者或团体成员违反了本协议。
3. 进入本设施时,若团体成员因故无法全员到齐,则迟到者将无法入场。
4. 如果申请者或团体成员由于前述2款原因而无法进入本设施,或申请者或团体成员未于团体门票的入场日期与时间进入本设施,本公司概不向申请者退还团体门票款项。
第9条 禁止事项及其他
1. 除本协议规定之事项外,本公司禁止申请者或团体成员利用本服务或本设施时实施下列行为:
- (1) 在本服务中登记了虚假的注册信息;
- (2) 冒充其他申请者或第三方利用本服务;
- (3) 干扰本服务及本公司运营的其他服务;
- (4) 通过非法使用信用卡而利用本服务;
- (5) 违反本公司规定的与本设施的管理与利用等有关的规则、注意事项等;
- (6) 对其他申请者、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不利;
- (7) 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 (8) 违反公序良俗;
- (9) 尝试非法访问连接到本服务的其他电脑系统或网络;
- (10) 利用或提供涉及本服务的有害程序,例如电脑病毒;
- (11) 助长前述各项行为;
- (12) 涉嫌实施前述各项的行为;
- (13) 本公司认定为不当的其他行为。
2. 有关行为是否属于上述各项禁止事项,将由本公司酌情判断。
第10条 违规的处理措施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将不经事先通知,对申请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利用本服务、拒绝销售门票或禁止使用门票等。此时,本公司无义务对采取措施的原因进行说明。
- (1) 申请者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本公司认定其可能违规时;
- (2) 本公司判定申请者违规利用本服务时。
第11条 知识产权
与本服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授权方所有。申请者未经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授权方许可,不可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利用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第12条 本服务的停止、变更、中止
1.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将暂停提供本服务或中止部分服务。
- (1) 实施与本服务相关的电脑系统的检查或维护作业时;
- (2) 电脑、通信线路等因事故而停止时;
- (3) 由于地震、雷击、火灾、风灾水灾、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运营本服务时;
- (4) 本公司判定有必要中止本服务的其他情形。
2. 本公司可视自身的情况更改本服务的内容或中止提供本服务。本公司停止、变更或中止本服务(以下简称“中止及其他”)时,将尽可能事先通知申请者,但在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事先通知,敬请谅解。
3. 对于申请者因本服务的中止及其他而蒙受的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 免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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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对于下列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利用本服务时,申请者应自行判断本服务及其提供信息的有用性,并自行承担利用本服务的风险。
- (1) 本服务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本服务或涉及本服务的电邮等提供的信息。本条下同)的有用性、适当性、准确性、可靠性;
- (2) 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不发生失灵、错误或故障;
- (3) 保持本服务的续存或同一性。
2. 申请者应自行承担利用本服务的风险;本公司概不介入申请者的活动。申请者之间或申请者与第三方或团体成员之间若产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
3. 若本协议符合《消费者合同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消费者合同,则本条款中完全免除本公司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不予适用。
4. 即使出现前款所述情形,申请者因本公司过失(重大过失除外)所引发的债务不履行、违法行为或其他事由而蒙受损失,对于其中因特殊情况引发的损害(包括本公司或申请者已预见或可能预见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果申请者因本公司过失(重大过失除外)所引发的债务不履行或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损害赔偿金额以申请者为本服务向本公司支付之对价总额为限。
第14条 损害赔偿
如果申请者或团体成员的行为(包括由于申请者的行为而引发的索赔等)对本公司造成损害,本公司可就该损害向申请者全额索赔(包括本公司支付的律师费)。
第15条 个人信息的使用
1. 本公司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使用本服务申请者的个人信息。
2. 对于申请者向本公司提供的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本公司可用于下列各项规定用途:
- (1) 帮助本公司或受委托运营本设施的第三方(以下简称“运营方”)进行本设施的运营或与票款退款有关的手续(具体范例如下);
- a. 申请者进入会场时的身份确认;
- b. 在营业中止或内容变更等情况下,向申请者办理票款退款业务。
- (2) 应对申请者的各种咨询。
3. 申请者同意本公司在前项规定的必要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受委托办理本服务相关业务的第三方(包括位于日本国外的第三方)提供第2项中所述的个人信息。
第16条 协议的变更
1.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不经通知更改本协议及本公司规定的其他协议内容。
2. 变更后的本协议于本服务中公开之时即告生效;如果申请者在协议变更后利用本服务,即视为申请者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
第17条 本公司的通知
1. 本公司可能会通过申请者在本服务中注册的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以下统称“联系方式”),就与本服务有关的事项联系或通知申请者。
2. 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申请者需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立即更新联系方式。
3. 如果申请者因未更新登记于本公司的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而蒙受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18条 语言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为日文版。本公司提供本协议的其他语言翻译版本供用户参考,但只有日文版具有合同效力,本公司提供的参考译文不具有任何效力。
第19条 协议效力独立
当本协议的规定内容或其适用内容被管辖法院裁定为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时,本协议之其他规定内容不受该事由影响。此时,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规定内容将依规定的性质尽可能进行修改,以反映本公司和申请者的协议初衷。
第20条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 本协议以日本法为准据法,并据此进行解释。
2. 本公司与申请者之间若发生涉及本协议的纠纷,双方事先同意以东京地方法院作为初审的专属管辖法院。